原标题:鸿仕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年 5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前条所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涉及分公司事项待公司设立分公司后适用,下同)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系统,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在经过审核后,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此项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日常交易事项
所谓日常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应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前述第(一)项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6、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上述风险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根据本条前述的规定确定。
(四)重大事件及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11、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2、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13、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5、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1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1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等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3个月以上; 18、因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虚假记载或者未按规定披露,被有关机构要求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9、《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其他重大事件;
20、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时间或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根据公司本条前述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应随后以快件方式邮寄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日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年 5月 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前条所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涉及分公司事项待公司设立分公司后适用,下同)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系统,以保证其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在经过审核后,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此项事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一)日常交易事项
所谓日常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应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前述第(一)项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当各相关单位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三)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6、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7、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上述风险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根据本条前述的规定确定。
(四)重大事件及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新的公司章程;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11、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2、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13、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5、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1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1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等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3个月以上; 18、因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虚假记载或者未按规定披露,被有关机构要求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9、《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其他重大事件;
20、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时间或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根据公司本条前述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应随后以快件方式邮寄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