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2026-005 春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资达人 券商风云 2026-04-16 3958 0
原标题:春兰股份:2026-005 春兰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6-005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本公司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毅,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艳,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以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参照有关收费标准计算,经双方协商确定,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相关材料,并对2025年审计工作进行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

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