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东方园林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50万元,原董事长被警告并罚款70万元

2024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及时任董事长慕英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经查明,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

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